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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 时间:2016-04-01 作者:湖州人才网 浏览量:

阜阳市“工学一体”就业就学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43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工作试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12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着力点,以促进产教深度融合为主线,围绕打造立足打造“实力阜阳、繁荣阜阳、文化阜阳、和谐阜阳”、建设美好阜阳的总体部署,注重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大胆创新,积极探索。2016年继续在部分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示范性强的职业院校开展试点。力争通过努力,基本形成“工学一体”就业就学人才培养模式,激发青年学习技能的积极性、提升就业质量,帮助企业改善就业环境、提质增效升级,努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氛围,为阜阳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达到社会、企业、学校和劳动者多赢的效果。

二、主要内容

“工学一体”,是“政府引导推动、企校合作融合、招工招生同步”的就业就学人才培养模式。政府搭建企业和学校对接合作平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将企业职工招收为学生,或者企业将职业院校新招收的学生录用为准员工,企业学校双方共同编制培养计划、课程内容、学习标准,充分发挥企业用人机制和学校育人机制的耦合作用,达到生产教学一体化定向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

三、工作模式

(一)招工招生模式(招工即招生、工作即学习):职业院校面向企业有培养意向、个人有学习意愿的一线青年工人,开展以提升综合职业能力、培养高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的职业教育。

(二)招生招工模式(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制定招生章程、人才培养方案,职业院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培养业务骨干为目标的职业教育,企业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将其录用为准员工。

四、开展“工学一体”基本条件和要求

通过竞争性办法遴选一批有意参加“工学一体”试点的企业和院校。

(一)试点企业条件:

1.企业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经济实力较强;

2.企业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社会声誉较好;

3.企业在校企合作方面有成功经验或做法;

4.企业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和职务晋升激励制度;

5.企业按规定提取和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承诺优先投向“工学一体”工作;

6.企业有强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试点院校条件:

选择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示范性强、在校企合作方面有成功经验或做法的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和国家级、省级示范(重点)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三)试点专业(或工种):

试点专业(或工种)主要参考《紧缺专业(工种)目录》和《安徽省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中“比较紧缺”、 “非常紧缺”的岗位,优先选择技术含量高、市场紧缺的理科或工科专业(或工种)。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4月底前)

1、开展试点调研座谈。组织召开部分企业和职业院校座谈会,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双方的需求和意愿。

2、制定试点方案。成立市“工学一体”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厅备案。

(二)宣传阶段(2016年5月1日—8月31日)

1、集中宣传,公开征集。5月1日—7月31日,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广泛宣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政策,宣传试点实施方案,引导企业、院校、劳动者积极参与“工学一体”试点工作。公开征集参加试点的企业和职业院校,7月31日前完成2016年试点企业和职业院校的遴选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2、搭建平台,组织对接。采取校企自主对接和政府搭建平台集中对接的形式,引导行业组织、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对接,签订合作协议。加强企业与院校的沟通、交流,实现企业需求和学校教育的无缝对接。8月下旬,市集中组织开展“工学一体”试点校企对接会。

(三)实施阶段(2016年9月—2017年7月)

1、多渠道开展招工招生。试点院校和企业要加强协作,全方位、多渠道的开展招工招生活动。一是招工招生。院校要根据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需求,经校企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通过企业推荐,将有培养意向、个人有学习意愿的企业在职职工招为院校学生,9月底前完成招工招生。二是招生招工。院校要主动协调企业,依据企业的用人标准、用工计划,共同制定招生章程、人才培养方案,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招生。技师学院、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应于9月底前完成招生招工。

职业院校实行“工学一体”试点,所涉及的专业要有完善的实训设备和专业师资队伍。各试点院校于11月20日前将2016年“工学一体”学员名单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备案。

2、多形式实施企校合作。

(1)坚持“四个联合”。各试点院校和试点企业应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要明确双方的目标任务、实施方式、培养内容、合作期限、权利义务等。要实行校企联合制定培养计划、校企联合开展课程开发、校企联合组建教师队伍、校企联合实施教学活动。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在课程开发上,要突出体现就业导向和职业特征;在教师队伍建设上,通过“送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在教学活动上,以企业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按照工作过程和员工自主学习要求设计、安排教学活动,实现工学交替进行。各试点院校于10月底前将与每个企业签订的培养计划和课程开发计划上报市“工学一体” 就业就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采取“两种模式”。

一是招工招生模式。实行非全日制教学,入学学生采用“3:7”培养模式,即:基础课程30%,企业培养70%。采取“弹性学制”,将班级建在企业,院校送教上门,学生半工半读。试点企业和院校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专业技术的需求,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共同进行人才评价。应结合专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学分,通过理论教学、完成生产任务等,获取相应的学分,完成学业。学习时间一般为2—3年,也可适当延长。

二是招生招工模式。实行全日制教学,入学学生采用“5:5”培养模式,即:50%的时间在院校完成并达到相应学历所要求的基础课程及企业培养的专业课程,50%的时间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设置符合企业生产需要的专业课程,由校企双方互派教师完成教学计划。双方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在企业工作或实习期间以企业管理为主,在院校学习期间以职业院校管理为主。

3、多时段组织试点评价。为全面、客观地评介试点情况,试点单位要建立企校联合考核评价制度,对每学期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并形成书面考核评估报告。针对试点中存在的不足,要适时调整,确保试点取得成效。

(四)总结阶段(2017年8月1日—30日)

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及时调整完善试点政策和措施,并按时上报试点总结报告。

六、政策支持

切实落实“工学一体”政策。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备案的“工学一体”学员,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500元一次性补助;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给予学员3000元一次性补助。以上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通过企业补助、个人分担的方式筹集“工学一体”学费,企业在劳动者毕业时应给予个人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偿;员工在学校学习期间,企业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应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助。

职业院校应为符合条件的学生落实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

享受“工学一体”一次性补助的职业(技工)院校不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政策。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促进校企合作,各试点企业和职业院校要加强合作和支持,加大对“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的投入,对“工学一体”学员(员工)在学费、生活费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出,按规定准予税前扣除。兑现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优先投向“工学一体”工作的承诺。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兑现一次性补助。

(二)加强督导。开展试点关键在工学结合,各试点单位要尽可能让职业院校的教学、实训、就业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要提高工学结合的层次,让企业参与专业核心课程、顶岗实训等学生培养的各个环节,把车间和教室、生产和教学无缝对接起来。要建立“工学一体”项目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地、各职业院校“工学一体”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三)加强领导。各试点企业和试点院校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努力探索一条提升员工职业能力,加快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破解就业结构性难题的新路子。为加强“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市“工学一体”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落实支持“工学一体”的配套政策,市成立“工学一体” 就业就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绪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丁莉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夏全胜(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桂 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阜阳技师学院院长)

王 标(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朱小全(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黄 锋(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科科长)

丁小雄(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张 琴(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莉玲兼任主任,桂超兼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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