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皖两省各县、市(区)钓鱼协会、俱乐部及钓鱼爱好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步伐,倡导现代休闲生活方式,鼓励群众亲近自然、参加垂钓,经研究于5月24-25日举办2017年临泉县自然水域豫皖两省垂钓邀请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望积极准备,按时报名参赛。
附:
1、2017年临泉县自然水域豫皖两省垂钓邀请赛竞赛规程
2、2017年临泉县自然水域豫皖两省垂钓邀请赛日程安排
3、2017年临泉县自然水域豫皖两省垂钓邀请赛竞赛规则
2017年5月15日
附件1:
2017年临泉县自然水域豫皖两省垂钓
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临泉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临泉县文广新旅局(体育局)
临泉县姜寨镇人民政府
安徽木一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临泉县钓鱼协会
丰联集团文王酒业
安徽家乡味农场有限公司(临泉县宋集镇明桥)
安徽木一博览园垂钓中心(临泉县姜寨镇)
四、支持媒体:
四海钓鱼频道、湖南卫视《快乐垂钓》频道、湖北卫视《职场渔乐圈》进行2分钟之内的新闻报道或竞赛集锦;《中国钓鱼》杂志及电子刊、钓天下网、搏鱼天下电子刊、海峡钓鱼论坛对赛事进行新闻报道。
五、赛事类别及参赛要求:
(一)赛事类别:CAA四类积分赛。
(二)参赛要求:
1、参赛运动员必须在CAA官网 “钓天下网”上注册为预备会员,获得CAA赛事积分卡。
2、没有CAA赛事积分卡的运动员可以现场注册办理。
六、参赛人员:
1、豫皖两省各县、市(区)年满18-7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
2、限报300人,额满为止。
七、比赛时间、地点:
2017年5月24日至5月25日,安徽木一博览园垂钓中心自然水域(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姜寨镇)。
八、比赛项目:
3.6-5.4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
九、竞赛办法及成绩计算方法:
5月24日比赛:手竿3.6—5.4米以内混合鱼重量赛一场,时长300分钟。(有效鱼为青、草、鲤、鲫)
5月25日比赛:手竿3.6—5.4米以内混合鱼重量赛一场,时长300分钟。(有效鱼为青、草、鲤、鲫)
两天两场比赛按照倒积分方式计算总成绩。
如果积分相同,参照第一副本分为两天两场总重量,第二副本分为两天比赛中单场重量。如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录取总成绩取前50名获得相应的奖金、证书,获得奖金的运动员需依法纳税。持有CAA赛事积分卡的参赛运动员将按四类赛事级别获得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等级评定积分。
第一名:奖金6000元+奖杯+证书
第二名:奖金4000元+奖杯+证书
第三名:奖金3000元+奖杯+证书
第四名:奖金2000元+证书
第五名:奖金1600元+证书
第六名:奖金1300元+证书
第七名:奖金1000元+证书
第八名:奖金800元+证书
第九至十二名:奖金600元+证书
第十三至二十名:奖金500元+证书
第二十一至三十名:奖金400元+证书
第三十一至四十名:奖金300元+证书
第四十一至五十名:奖金200元+证书
参赛选手都可获得由安徽家乡味农场有限公司提供礼品一份。
十一、赛事服务费及报名:
(一)赛事服务费:200元/人。组委会为每位运动员发太阳帽1顶,并提供比赛当日午餐及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费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报名联系人:刘海涛 电 话:18109685232
微信号:18109685232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22日,以收到报名费为准。
(三)赛事服务费缴费方式:微信支付或报名现场缴费。
(四)现场报名地点:安徽木一博览园(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姜寨镇)。
十二、裁判员:
本次赛事总裁判长由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指派,成统裁判长必须经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认可,其他裁判由总裁判长和主办方协商选派(分区裁判长必须一级裁判员以上)。
十三、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举报者需实名制;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四)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四类赛仲裁委员会成员:郝卫东,肖骁,陈智。
十四、成绩查询:
CAA官网:钓天下网www.topdiaoyu.com。
十五、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饵料规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2、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
3、饵料执行总量限制,手竿比赛建议总量不超过每小时1KG用饵,具体使用规定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4、所有参赛选手钓获鱼经称量重量后需放回垂钓中心水域,不得带走。
(二)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七、解释权: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2:
2017年临泉县自然水域豫皖两省垂钓
邀请赛竞赛日程
|
日期 |
时间 |
事项 |
地点 |
|
5月22日 |
9:00-17:00 |
裁判员报到、 培训、布置场地 |
安徽木一博览园 宴会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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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 |
9:00-17:00 |
运动员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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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9:30 |
开幕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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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20:10 |
赛前技术会议、运动员抽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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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 |
9:00-14:00 |
比赛 |
安徽木一博览园垂钓中心自然水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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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 |
9:00-14:00 |
比赛 |
|
|
15:30-16:30 |
闭幕颁奖 |
安徽木一博览园 宴会大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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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 |
12:00前 |
离会 |
入住酒店 |
附件3:
2017年临泉县自然水域豫皖两省垂钓
邀请赛竞赛规则
运动员在参与整个赛事活动中应遵守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制定的各项比赛规则,如有违反按下列方式处罚: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处罚: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渔护长度不得小于15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四)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式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式必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它运动员比赛;不得有意锚鱼和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
(五)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六)指定用饵的比赛,入场后应将钓具放离钓位后80厘米处,主动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自觉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七)比赛结束后,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在自己钓位上,有事离开钓位时,必须经裁判员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九)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十二)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比赛中禁止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
(十三)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四)运动员必须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十五)比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或本次赛事中被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线组不得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抛竿和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一套钓具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抄和自取的原则。
(五)自备饵料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以及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等;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六)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在非抄鱼区抄上来的鱼不得入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解鱼入护的鱼不得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计量时应首先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再作处罚。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质及物品。
(三)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四)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作处罚或者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者。
(二)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品,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七)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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